《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服务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经费: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现场递交:
时间:2023年8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前
地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采购科。
2.快递递交:
时间:2023年8月15日18:00(北京时间)以前,以签收时间为准,超出此时间的不在接收快递时间内,需到现场递交。
五、采购会时间:2023年8月16日15:00
六、采购会地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七、采购要求: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院宣传片A》8-10分钟、《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院宣传片B》3-5分钟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清廉医院宣传片》3-5分钟的拍摄制作。
2.以上宣传片要求签订协议6个月内完成拍摄,描述语言均为中文语言。
3.提供有关的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等材料,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快速,图片清晰。指派专人配合医院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职工进行拍摄并提供高清摄像机及资深摄像师。
4.按照医院确认的文案或剧本进行正式拍摄制作并确保拍摄制作的专题片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
5.成片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6.医院对制作完成的专题片享有作品版权。医院有权拷贝有关本次宣传片拍摄的原素材,包括航拍、摄像、照片等素材,并保证实拍时拷。
7.宣传片制作完成交医院审定合格后,方可签订书面验收手续;书面签收合格后,医院要求在一年内可以进行免费的修改(修改4次)。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公司,不得同时应邀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三)服务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受邀进行服务(经营范围以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四)服务公司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七)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九、评分标准: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共100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总分 | |
一、技术部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前同类型拍摄制作宣传片获奖证书的,每提供一项5分,满分10分。 | 10 | 共10分 | |
二、商务部分 | 1.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详细、工作思路清晰,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得分20分,基本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得0分。 | 20 | 共60分 |
2.人员配置 | 各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满足本次拍摄制作服务的得分10分,基本满足的得5分,不满足的得0分。 | 10 | ||
3.业绩材料 | 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医院宣传片》业绩(签订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每份10分,满分为30分。 | 30 | ||
三、报价部分 |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 | 30 | 共30分 |
采购单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址:景谷县人民路139号
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0879-3067852
日期:2023年8月7日